付了2000元在婚庆公司订了摄影师,摄影师主动“解约”提出退订金,婚庆公司负责人却扣住订金不愿退还。
郑女士说,自己去年结的婚,婚前咨询浙江省温州市区好几家婚庆公司,外滩一家公司介绍的上海摄影师让她很满意,于是立即支付订金。后来,郑女士订了一家婚庆公司做婚庆。摄影师听闻觉得有些为难,因为他一直是与外滩这家婚庆公司合作,没有与其他婚庆公司合作过,所以主动提出退款不拍了,让郑女士去婚庆公司领回订金。但婚庆公司的店主坚持说订金已经交予摄影师。
“我好几次上门,店主诸多推脱,一下子说钱已给摄影师、一下子又说钱不能退。摄影师主动‘解约’,我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凭什么不退钱!”郑女士气愤不已。
记者联系了工商所执法人员。近日,执法人员请该婚庆公司店主和郑女士一起商量解决这件事。
面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该店主认错态度诚恳。“我知道应该退还订金,但现在是婚庆淡季,店内没生意,手头很紧。”店主说着说着,眼眶中的泪水直打转。
看着店主的表情,郑女士也感觉很为难。双方协商了许久,店主才“让步”,这次先还1000元订金给郑女士,等下半年生意好转,再还1000元。面对这样的结果,郑女士只好接受。
据执法人员介绍,“订金”实际上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订金并没有担保作用,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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