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文件
中人字2012[1]号
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地区行业组织、企业和会员、教育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升人像摄影行业的服务和技艺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响应商务部在商贸服务业领域营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配合商务部在全国商贸服务业领域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我会将在人像摄影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店长选拔大赛和“会员行动”暨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现将这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人像摄影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从业人员亮标准、亮服务、亮承诺,比技能、比素质、比贡献,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提高群众对商贸服务业的满意度,推动人像摄影行业风尚有新改进、服务质量有新变化、员工素质有新提高、各项工作有新突破。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使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成为企业服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融入企业发展文化之中,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根本,并通过优质服务活动以期带动整个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为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活动名称:商务部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人像摄影行业年度活动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人像摄影学会
专业支持:中国人像摄影学会婚纱摄影专业委员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儿童摄影专业委员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专家委员会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三届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
多年来,企业中的店长作为企业先锋,对商业摄影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优秀店长的选拔和培养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更是行业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我们希望通过此次选拔赛建立一个店长岗位专属的学习与交流舞台,并掀起店长岗位培训、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的新高潮;从而,帮助提升企业店长的工作、思想、管理、知识、职业化水平。
具体实施流程: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06月10日截止。
2、预选赛时间:2012年06月20日-21日 (第二场)
3、预选地点:解放军总参第一招待所——北京京东宾馆
(北京市东直门海运仓一号,地铁2号线东四十条站)
4、总赛进程:
2012年7月中旬,公示后上报入围总决赛名单。
2012年8月,确定第三届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总决赛方式。
2012年年底,在北京4个行业同时平行分组进行总决赛并表彰。
2012年年底,上报商务部,前三名的个人和所在企业作为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5、竞赛方式:
预选赛的报名方式由地方协会、企业单位、各组织和个人自愿报名,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推荐参加预选赛竞赛。
初评采用文字表述形式,要求报名选手填写详尽、完整的参赛表格,评委会将根据参赛表格自诉内容评定参加预选赛的选手。
预选赛采用书面答题的形式,以选择、判断题为主。个人事迹以文字和演讲方式作为晋级参考,所占比例为笔试50%,文字和演讲各占25%。将评选出50名至100名优秀店长到北京参加全国总决赛。
总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40%和60%。理论知识主要考试内容:门店管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将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同有关专家征集和制定。以选择,简答题为主。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演讲,现场答辩,模拟业务等方式抽取进行。其中个人演讲十分钟(可辅以PPT演示),现场答辩5分钟。个人演讲主要展现工作业绩,重点突出考察门店综合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和管理创新能力等。评委依据个人演讲的内容进行提问,参赛选手予以答辩。
6、参赛费用:
报名费每人200元,进入预选赛每人参赛费3800元,(包括食宿)。
7、竞赛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详情请参见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的通知(中商联培【2011】4号文件)。
所有报名者均可获得第三届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总决赛实况光碟一套,用于学习与交流。
进入预选赛者将由学会颁发预选赛优胜证书。
获奖名单还将在摄影行业相关网站,报纸和杂志上刊登。
所有参赛者将按大赛结果分等级为所在企业参评 “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活动”增加相应分值。
(二)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行动”暨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人像摄影行业企业将逐步由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品牌竞争。此时更需要我们行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中国人像摄影学会是以研究人像摄影理论,技艺和经营为主,以推动人像摄影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的全国性的专业性并兼有学术性,行业性的组织。为了树立行业典范,促进行业发展,表彰和鼓励先进会员,2006年,学会评选出“中国十大杰出影楼”,“全国十佳影楼”,“全国人像摄影业百强企业”,之后由婚委会组织了系列经验交流活动,在行业中产生巨大影响力,全国影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与发展。时隔6年,市场发生了巨变,企业发生了大变,曾获取殊荣的企业也发生了变化,为了让行业保持先进性,鼓励继续领先和后起之秀的企业,同时为了能配合商务部开展的优质服务活动。学会决定开展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行动”暨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工作,目的是表彰在人像摄影行业中各专业领域里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会员,从而搭建一个行业学先进,做先进的学习与交流平台。
具体实施流程:
1、评审内容:
本次选评将涉及四个领域:
①地方行业组织
②团体会员:婚纱摄影、儿童摄影、摄影工作室、乡镇影楼、器材生产企业
③教育培训机构
④个人会员
2、选评奖励: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行动”暨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工作中上榜的团体和个人会员将获得以下称号和奖项
(1)中国人像摄影行业杰出贡献协会(3家)
(2)团体会员
①婚纱摄影类:中国十大品牌企业,中国十大品质服务企业(各10名)
②儿童摄影类:中国十大品牌企业,中国十大品质服务企业(各10名)
③全国十大品质服务摄影工作室(10名)
④全国十佳乡镇影楼(10名)
⑤最受行业欢迎的器材品牌(10个)
(3)全国星级教育培训机构(5名)
(4)推动行业技艺进步人物(10位)
所有上榜的团体或个人会员都将获得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颁发的奖状和纪念杯。
所有参加选评的团体和个人会员均获赠本次活动纪念资料一份。
3、参评条件:
凡参加送评的企业和个人会员、及各地区行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是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并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非会员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
(1)申报中国人像摄影行业杰出贡献协会的条件:
创建时间1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功能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完整的文字说明材料)
近两年内曾经为行业或社会做过贡献(提交相关证明)
近两年内曾经为规范行业行为,搭建学习平台,推动行业发展开展过两次以上的活动
近两年内曾经组织参加或协办过两次以上的国家级别或等同的行业活动
近两年内在为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积极发展会员方面有显著作为的协会组织(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参加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按照参赛人数及成绩予以相应加分
(2)申报中国十大品牌企业的基本条件:
创建时间15年以上
拥有员工500 人以上
单店经营或同地同品牌店近三年的营业额连续在8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城市场占有率占居榜首之位
拥有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商标、形象、logo等)
拥有完整的并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提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党、团、工组织建设完备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利税
五年内曾经为行业和行业组织的发展献计献策,有过卓越贡献(提交相关证明)
五年内曾经有过公益事业的记录(提交相关证明)
顾客投诉率低于千分之一以下
供应商和同行中有良好口碑和信誉度
参加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按照参赛人数及成绩予以相应加分
(参考条件:企业所在城市类别,常住人口数量,当地人均工资、企业人均创利税额,完善的培训体系,员工保险福利制度,举办过业内大型活动等)
(3)申报中国十大品质服务企业的条件:
创建时间10年以上
单店经营或同地同品牌店近三年的营业额连续在5000万至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城市场占有率在前三名
三年内无顾客投诉纠纷和行业违规行为
拥有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商标、形象、logo等)
拥有完整的并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提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党、团、工组织建设完备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利税
三年内曾经为行业和行业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有过显著贡献(提交相关证明)
三年内曾经有过公益事业的记录(提交相关证明)
顾客投诉率低于千分之一
供应商和同行中有良好口碑和信誉度
参加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按照参赛人数及成绩予以相应加分
(参考条件:企业所在城市类别,常住人口数量,当地人均工资、企业人均创利税额,完善的培训体系,员工保险福利制度,举办过业内大型活动等)
(4)申报全国十佳乡镇影楼的条件:
创建时间8年以上
三年内无顾客投诉纠纷和行业违规行为
市场占有率为所在地区榜首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利税
三年内曾经有过公益事业的记录(提交相关证明)
有较完善的企业发展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参加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按照参赛人数及成绩予以相应加分
(参考条件:常住人口数量,当地人均工资、企业人均创利税额,员工基本保险制度,积极参加行业活动等)
(5)申报最受行业欢迎的器材品牌的条件:
创建时间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主商标
申报产品或品牌为自主产品
产品市场占有率超过市场份额的10%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利税
三年的营业额连续在6000万人民币以上
五年内曾经为行业和行业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有过特殊贡献(提交相关证明)
五年内曾经有过公益事业的记录(提交相关证明)
产品返修率低于千分之一(在保质期内)
消费者、供应商和同行中有良好口碑和信誉度
(参考条件:同类产品的销售比率、返修率、投诉率、自主创新的能力、售后服务、企业人均创利税额,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等)
(6)申报全国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建校时间10年以上
拥有完整并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与教育体系和国家规定办学的师资力量
拥有教师和员工100人以上,其中教师数量中60%以上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等级职称,或全国重大赛事中的获奖者,或出书与书写教材
拥有完整的教学教材和学员手册,拥有社保部考核职称的资格
学员毕业就业率达到85%以上(提交文字证明材料)
对行业技艺创新发展有特殊贡献,获地方以上级别奖项(提交相关证明)
近两年内,教学队伍中至少3人有论文3篇(或摄影、化妆、数码、设计等作品10幅)在专业报纸,杂志等发表(提交复印件)
两年内曾经为行业和行业组织的教育培训出谋划策,组织过学术专场,专题研究等(提交相关证明)
两年内曾经有过公益事业的记录(提交相关证明)
(参考条件:每年培养学员数量,开设学科情况,引进师资情况,教材编写或更新等)
(7)申报推动行业技艺进步人物的基本条件:
对人像摄影行业技艺发展有特殊贡献,并在行业中产生重大积极影响(须提交文字材料),或在人像摄影行业某一领域里有突出创新事迹与成就,并对行业技艺进步与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须提交文字材料)
其本人在行业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口碑及职业操守
(参考条件:产品,技术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使用率,环保概念的创新意识,国内外的影响力等)
4、申报材料:
(1)申报中国人像摄影行业杰出贡献协会的基本材料:
填写完整的选评活动申报表一份
近两年行业协会工作总结和2011-2012年度的工作计划
两年内为行业或社会做过贡献的相关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会员对协会商会的服务性、非营利性、诚信度、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包括组织、参与、协办行业活动的说明材料
(2)申报企业类的基本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填写完整的选评活动申报表一份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本人2寸免冠照片一张
曾经对行业有过卓越贡献的相关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所做全国或本地公益事业的相关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企业管理手册一份(本)
企业经营管理心得体会(不少于3000字)一篇
企业近两年利税单复印件一份
(3)申报全国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材料
填写完整的选评活动申报表一份
各专业教科书一套
办学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有关学校考核的说明材料一篇(不少于2000字)
两年内所做全国或本地公益事业的相关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国家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两年内论文,作品曾在专业报纸,杂志等发表的复印件
(4)申报推动行业技艺进步人物的基本材料:
参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本人2寸免冠照片一张
填写完整的选评活动个人申报表一张
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报道参评人本人的报刊杂志文章复印件
行业相关报纸,杂志等刊物或媒体上发表过论文或作品的复印件
拥有技术***,提供成果证明一份
参评人的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3000字)
所有参加评选活动的团体和个人会员都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参评材料,过期不再追补。
5、选评方法: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行动”暨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工作的报名方法采用参评会员自愿报名和相关组织及会员推荐相结合,以推荐为主,但参评单位和个人需自愿。
组委会和评审组将采取抽样方式指派专家组成考察小组到候选企业和候选人所在地或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向评委会提交考察报告。
为了体现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选评条件和结果将在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的网站及行业内相关网站上公布和公示。涉及到各企业和个人的各类信息不再公布和公示范围。
6、进度安排:
2011年12月“成功之道,中国之行”活动南宁站已开始宣传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到2012年7月30日
考察、选评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9月1日
公示:选评结束后将在网上公示10天
揭晓结果时间:9月中旬
颁奖时间: 2012 年10月或根据全国优质服务活动的总安排。
四、表格索取和材料投递: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人像摄影学会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5086,010-66095085。
E-mail:cpps305@163.com,wangel_08@hotmail.com。
联系人:马志霞、王 晨 、刘 磊。
五、附件(点击名称直接下载):
附表1:第三届全国商业服务业优秀店长选拔大赛摄影行业报名表
附表2: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行动”暨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工作团体申报表
附表3: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会员行动”暨2011-2012年度行业品牌选评工作个人申报表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