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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部门制订的《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天津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包括消费者和商家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外,商家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的相关配套服务,并明示具体服务项目,但不得将配套服务与摄影服务本身捆绑销售;商家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片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使用。
同时还明确,因商家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或减少承诺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双方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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