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高女士的一个朋友给高女士打电话,询问高女士是不是和丈夫离婚了。高女士听后很纳闷,这个朋友说,她陪女儿到一家影楼拍写真,看见高女士的丈夫崔某正和一个女孩拍婚纱照。高女士听后很气愤,准备冲进去大闹一场。但是,冷静下来的高女士最终没去。
随后几天,高女士调查到这名女子姓李,与丈夫同居一年了。随后,高女士抢先一步到影楼,取走了丈夫和李小姐的照片。等到李小姐取照片时,影楼告诉她,照片已经被人取走了。几天前,一名自称他们的朋友的人要取照片,而且准确报出了李小姐和崔先生的名字及他们的手机号码,影楼方面见此情景,便将照片交给了她。而且,该人还出资买走了底片。李小姐正在百思不得其解时,接到了高女士的电话,高女士说,照片就在她手里,她要把照片寄给李小姐的父母、朋友,揭穿她的身份。李小姐认为,这一切后果都是影楼违反合约造成的,让她的隐私泄露,所以要求影楼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
汉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岩峰认为:影楼与客户订立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论顾客是不是未婚同居,影楼都有保护顾客隐私权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影楼必须把照片交给当事人本人。李小姐和影楼签订合约并付款,留下了双方姓名、联系方式,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影楼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照片。如果委托他人代取照片,影楼应要求取片人出示当事人授权委托的证明,仅凭当事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不足以证明取片人的委托人身份。影楼在没有充分审核取片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就把照片交付他人,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该违约行为同时又侵犯了李小姐的隐私权。李小姐可以要求影楼承担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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