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发现一项时令服务“裸体婚纱照”受到“80后”与“90后”的青睐。记者连日走访多家婚纱店,发现影楼几乎都能提供这个前卫的消费项目。但这个行为遭到了长辈们的反感,认为是在挑战传统底线。
难怪老人家的反感,因为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拒绝裸露的。《孝经》开宗明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不用说身体了,就是头发也只能任凭它生长,别说剃掉,连用剪刀剪都不行,除非出家当和尚、尼姑。今天,在许多地方,仍然有父母亡故后孝子在3个月内不理发的传统,所以满清入关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艰难抉择。鲁迅先生总结说,“看见白胳膊,就想起裸体;想起裸体,就想起生殖器……”也不能说中国人从来没裸露过,京剧经典《击鼓骂曹》中祢衡行惊世骇俗之举,当众脱衣,裸身击鼓,还说什么“吾露父母之形体,乃展示清白之躯耶”,但这本身是反主流的行为。
但拍摄“裸体婚纱照”是公民的自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曾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也保护表达自由”来解释“跳脱衣舞也是一种表达自由,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最终得出“政府限制跳脱衣舞就是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成文法中没有规定公民的裸照权,但从法理上讲,拍摄裸体婚纱照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并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必须承认,对裸体的认识冲突,并非个案。两屋相隔3米,但对面的女邻居却因天热爱裸身在屋内晃来晃去,这让东莞长安镇的六旬老伯深感烦恼。老伯是看也不好,不看也不行。投诉报社,报社遇到这种问题只能请教法律砖家。可是律师称,女邻居此举虽违常情与道德,但不违法。
这事想来还真没法治。因为法律只是立法者设定的生活底线。如果行为逾越了法律底线,就会触发法律责任;然而,面对有损于生活价值观但却没有触及法律底线的做法,法律却也无可奈何。所以,法律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器,但却无法承载稳定社会秩序的全部功能,它只是处理极端事态的重要手段。套用那句人们耳熟能详的话,就是:法律不是**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
虽然有权利裸照,但并不是人人都敢照,因为正常人都心有余悸,我的裸照流露到市面上怎么办?一句话,不是不想照,最怕别人传播自己的裸照。
其实,影楼对裸照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而且不以签订保密合同为前提。如果他故意传播,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是为了牟利,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便是他没看好流露出去,也构成侵权。在这个意义上,当年轰动朝野的陈冠希“艳照门”事件而今已有公论,作为男女主角拍摄艳照无罪且有些是无辜的,而传播者不但违法还有些可恶。
现实中商家见利忘义,往往以拥有著作权为由要求保留底片或者要消费者出高价买断其著作权。这是商家无良的霸王行径。因为按照肖像权高于著作权的原则,影楼应当将上述底片交新人,或按新人要求删除底片;另一方面,如果影楼使用上述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因为人身权利高于一切!
还是那句话,我可以裸你不能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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