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消费时一定要看清条款
11月10日,王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拍婚纱照遇到的郁闷事。两周前,他和女友在山西省城太原天长地久皇冠婚纱影楼看上一个套系,并预交了500元。随后,他俩又看上另一家婚纱店的摄影套系。等他们想要回预交的500元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500元是定金,如果违约不拍摄,就不退了。这不就是预订金吗,为什么不能退,王先生很费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口头承诺是押金,想退钱时遭拒
10月25日,王先生和女友在天长地久影楼定下了一套2080元的婚纱套系。当时,他们定下这个套系,并按照服务员的要求,签署了一套婚纱预约单,并预交了500元。“我记得,服务员说定下了就交500元押金吧。”王先生说,听对方说是押金,他觉得交了也还能退的,就交了钱,并在那份婚纱预约单上签了字。当时只顾和女友选服装、选照片组合等,并没有顾上细看预约单里的条例规定。预约单填好后,就交给了影楼,自己手里只留了一本婚纱宣传册,上面的内容都是服务员填写的,也没有让自己签字。
10月30日,王先生和女友看上了另外一家婚纱店的套系,赶来想要回500元时,被告知500元是定金,如果不拍了就不会退。争论了一番,婚纱店表示还是要根据书面上的规定来。11月10日上午,王先生再次来到店里,工作人员还是说无法退还。不过婚纱店答应可以把这500元定金转成拍写真套系。
记者看到了王先生手里拿的那本宣传册,上面的确标有500元定金,细则里的第一条是:婚纱摄影预约后,本公司已将拍照所需要用品及套系所涉及之产品准备到位,故开出凭证后,定金概不退还、不转让、不折价。
王先生说,婚纱预约单上也有类似规定,他当时没留意看,接待员也没有详细告知,“如果她告清楚我,这500元是定金,如果违约就不退了,我会考虑一下,至少不会交总数的四分之一。”
婚纱店预约单写着定金不退,协商后可转拍写真
记者随后联系到当时接待的服务员杜女士。杜女士表示,当时,她已经告清楚王先生有关定金的规定了。店里一般交定金都是全额或者是全额的一半,王先生当天身上钱不多,才允许交了四分之一定下的。
双方各执一词,服务员是否尽到了口头告知的义务无从得知。
11月10日16时许,记者联系到天长地久婚纱摄影的前台接待人员。对方称,按照规定,接待顾客的服务员会告清楚有关定金的规定,保证双方面的权益。“我们肯定要按照签订的婚纱预约单来执行,这也相当于一个合同。”接待人员称,既然王先生不愿意在店里拍婚纱照了,他们协商后承诺,可以把500元定金转成拍个人写真的套系。不过还需要再加钱,因为店里最低的写真套系价位是690元。
王先生说,也怪自己当初没有详细看清楚预约单上的条例,稀里糊涂就签了字。现在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他也希望其他朋友能吸取他的教训,签字时看清楚,别让自己陷入被动。
消协消费者签署书面凭证时要看清楚各项条款
就此事,太原市消费者协会的赵秘书长表示,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消费者自身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的。“这样看来,婚纱店的行为并无不妥。”因此,希望消费者在签署书面的凭证时,看清楚各项条款后再签字,不能马虎大意。另外,有些人习惯把“定金”写为“订金”,这也是不妥的。“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订金则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订金只能看作一种预付款,当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约定时,订金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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