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法院介绍,林绣绵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有3个。她分别向洪女士、曾先生、陈女士借款30万元、10万元、19万元及利息未还。
判决生效后,林绣绵与法院“躲猫猫”,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中,法院依法拍卖了林绣绵在丰泽区刺桐路东段先锋花园1号楼1203号房产,扣除该房银行抵押优先债权余款后,林绣绵仍欠着42.4万余元及利息未还。
记者看到,“台北台北”婚纱影楼登记的老板(法定代表人)并非林绣绵,那么她与该影楼有什么关系呢?
“这一切都是她的障眼法,想逃避执行。”丰泽法院介绍,一份《律师见证书》揭露了林绣绵实为影楼的幕后老板。该律师见证书签订于2007年10月8日。记者看到,文中很明确地显示,泉州莉莎立体影像城有限公司(原名泉州米雪儿婚纱摄影公司)系林绣绵独资设立,并以陈女士、洪先生的名义办理工商登记。后来,林绣绵以110万元将20%的股份卖给詹女士。公司的股东表面上有林绣绵、詹女士、陈女士、赖女士。但实际上,陈、赖两人只是名义上的股东。
泉州莉莎立体影像城有限公司旗下有“台北台北”、“亲密爱人”和“茱丽亚”婚纱摄影等多家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