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因为摄影获奖,也有人因为摄影获罪。近日,美国摄影师杰罗姆·维瑞斯(Jerome Vorus)在博客中写道,他“因为摄影被拘留了”。当时他正在拍摄哥伦比亚特区的交通警察路检,而且距离“足够远,不妨碍警方任何工作”。一名警察“出于安全的考虑”,问他为什么拍照片并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明。之后,另一名警察告知他已被拘留并让他把相机收起来。维瑞斯回忆说:“有四名警察告诉我:如未经授权,在公共街道拍摄人或者警察是违法的。”这当然是无稽之谈。“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几乎可以闭上眼睛,指向任何一名游客并叫警察把他们抓起来。”
虽然这一地区没有法律规定禁止拍摄当班警察,但美国有三个州却制定了类似法规。在伊利诺伊州,一名男子拍摄下自己因轻罪指控被捕的经历。面对非法拍摄的起诉时,他放弃了拍摄。因为这是一级重罪,可能会让他坐15年的牢。在马里兰州也有同样的法规,摩托车驾驶员安东尼·格拉贝(Anthony Graber)因此而获罪。“上世纪70年代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不被秘密偷拍,但现在法律正被当权者用来逃避责任。”
“9·11”事件之后,美国各地出现了多起警察无故逮捕摄影师的案件。尽管视频网站YouTube的吉米·查斯提克(Jimmy
Justice)曾试图拍摄下警察的不法行为,但其他多数摄影师都没有类似动机。2008年,杜安·凯尔日奇(Duane
Kerzic)因拍摄列车,在宾夕法尼亚车站被逮捕。而拍摄的动机只是为了参加美国铁路公司(Amtrak)组织的摄影比赛“拍摄我们的列车”(Picture
Our Trains)。
最近,美国国家新闻摄影师协会(NPPA)成员查尔斯·莱德福(Charles Ledford)和“摄影不是犯罪”(Photography Is Not a Crime)博客作者卡洛斯·米勒(Carlos Miller),被迈阿密公共地铁系统“终身禁止”在停车场拍摄照片。之前迈阿密有关方面曾宣称,只禁止商业摄影或录像,并特别保护“个人和家庭用途”的电影拍摄与录像拍摄以及新闻摄影。
迈阿密-戴德郡交通局(Miami-Dade Transit)安全主管埃里克·默坦(Eric Muntan)曾告诉莱德福:“人们有权利在公共地铁站拍照”。然而,他也说过,允许聘用的保安人员盘查摄影师。米勒说,一名保安人员出于对恐怖主义的忧虑,试图阻止莱德福拍照,并拒绝察看默坦的解释条款。另一名保安人员阅读过条款后,仍坚持认为需要事先有拍摄许可,并禁止他们进入车站。警察来到现场后,“把他们的权利赋予了保安”。一小时后,保安的上司来了,“他不知道默坦是谁,而且似乎并不理解法律为什么允许我们拍照。”
莱德福曾在50多个国家工作过,也曾经历过不允许拍摄公共建筑的情况。在这些国家,当被告知不允许拍摄时,他会立即停止。“因为在那里甚至在世界的每一个国家,除了美国,个人权利是不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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