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本网对某婚纱摄影店将该店的LOGO打在顾客婚纱照上一事做了报道。(详情点击:婚纱照上印有影楼LOGO 顾客要求删除多次交涉无果)
8月2日下午,该摄影店就格式条款问题前往工商部门准备备案。同时,南昌东湖区工商局商广科执法人员针对商家的经营行为也做了初步调查,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法人代表前往该局接受调查。
某婚纱摄影店的摄影预约单
预约单格式条款仍未备案
之前,该婚纱摄影店一直没有提供其与顾客之间的合同。昨日,在该店,工商执法人员找到了几份其与顾客之间的摄影预约单。记者注意到,预约单上除了姓名、预约日期、已付预约款、取件日期等内容外,在预约单的底部还有一个声明:预约之定金,我们为您保留一年之预约权利,可以转让,恕不退换。
对于该声明,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峻表示,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该婚纱摄影店的声明条款具备了该构成要件。另外,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经营性培训合同、摄影服务合同,必须在合同使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对于未备案及逾期不改者,工商部门可按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昨日,记者在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了解到,当天下午,南昌该婚纱摄影店工作人员前往该局市场处就合同格式条款问题准备备案。因其工商营业执照显示由南昌市工商局颁发,市场处工作人员建议其前往南昌市工商局备案。
东湖工商下达《询问通知书》
除了格式条款以外,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大量使用明星范冰冰的形象广告。
范冰冰是否是该婚纱摄影店的形象代言人呢?昨天,在执法现场,该店工作人员并没有提供该店与范冰冰所在经纪公司形象代言的相关协议。
鉴于此,工商执法人员做了现场笔录,并对该店下达了工商行政管理《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店法人代表在8月3日下午前往东湖工商局商广科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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