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小姐:
前几天,我和未婚夫到番禺一家影楼拍摄婚纱照,被店员告知要先付订金才可以看影楼里的婚纱。
没想到,等交齐费用后发现店内婚纱礼服并没有店员介绍的“六七成新”,因此希望能够退款解除本次合约。
记者跑腿:
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访该影楼,一名店员接待记者并进行相关业务介绍。
当记者提出要先看看婚纱款式,再决定是否交钱拍照,该店员一口答应,同时表示不但可以看婚纱款式,还可以参观室内拍摄环境。
“拍摄婚纱照套餐”协议上,则注明了预约拍摄之前需要签协议和预交1000元订金,并且在交付款用后就不可退款,只可以转换婚纱照的套餐。
影楼方面回应:
其实每一位顾客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可以先看看婚纱礼服并作挑选。
这次可能是店员与黄小姐沟通不足以致产生误会,将尽快协调此事,并安排一批新购回的婚纱供其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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