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奇美电子宣布,已在大陆及美国两地同步对日本索尼公司提出专利权侵权诉讼。除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外,并要求法院禁止索尼销售侵权产品。奇美电子不惜对大客户索尼左右开弓,在全球两大液晶电视市场大陆及美国同步兴讼,震撼业界,成为全球备受瞩目的知识产权案例。
目前在大陆的奇美电子首席执行官段行建,昨晚被问及此案时相当低调,仅表示:“不知道,没有评论。”
索尼在3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控告奇美电子的前身群创侵犯其专利,奇美电子此举被认为是展开反制。台湾鸿海集团帮索尼代工游戏机、笔记本电脑与液晶电视,并借此此协助将奇美电子的面板,扩大供货给索尼。双方却交互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根据过去的案例,当供应商与客户针对专利侵权互告,通常是以和解与交互授权收场。同时,由于索尼的面板采购来源不只奇美电子一家,奇美电子针对索尼采用非奇美电子的面板提告,目的也希望索尼提高对奇美电子的采购量。这就使得奇美电子控告索尼专利侵权一案,大有“以战逼和”的味道。一旦策略成功,奇美电子的专利授权金将可大幅降低,甚至不用缴,并争取到来自索尼的更大商机。
奇美电子主张索尼所生产销售的数项重要产品,包括Bravia液晶电视、Cybershot数码相机,以及数码相框等,均侵害奇美电子的专利权,除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外,并要求法院禁止索尼贩售侵权产品。
奇美电子法务长田正人表示,奇美电子多年来持续投注大量资源在高阶平板显示器产品的技术创新及研发上,完成群创、奇美电子和统宝的三合一合并案后,奇美电子知识产权的实力已大幅提升且更多样化。此外,为保护奇美电子的全球营运及投资,将持续进行多项策略性知识产权规划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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