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明星代言并不难。在现有的资源分享模式下,资金问题和合约问题都已经基本解决,只要你动作快一点就行。难点在于如何真正发挥其实实在在的商业价值,而不是仅限于博取人们的短暂关注——这是影楼经营者必须予以重视,并尽量避免的。目前看来,真正能将“明星代言”与影楼实际经营活动完美结合并产生良好效益的,恐怕并不多见。我们的担心是,这个刚刚热闹起来的市场存这样一种可能的前景:明星铺天盖地而来,成为影楼“宁滥勿缺”的必需品,虽然没什么实际作用,但是如果没有,又担心在竞争中落在下风,徒然增加了影楼的成本,进一步压缩本来已经缩小的利润空间。
质疑的声音
影楼在引进“明星代言”的过程中,除了看到明星形象本身的光鲜亮丽,还要看到这种代言方式带来的负面影响。实际上,已经有不少消费者质疑这种代言模式,认为这里存在着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某网友在论坛中发帖认为:“婚纱行业是创造美和幸福的行业,想想顾客们,他们可是一辈子就只拍一次结婚照哦,如果你没有技术就请练好它,不要拿虚假的作品来误导客户!”这话虽尖刻,但平心而论,在特定情况下很很道理。重要的是,这种批评的声音不是仅仅来自专业人士和没有购买明星样照的竞争对手,也会来自消费者。如果我们不能用合理的方式利用“明星代言”,在收获订单的同时,也可能同时埋下客怨的种子。
介于明星的巨大影响力,影楼在引进这种形式的时候,有必要将“明星代言”与普通的婚纱样照和佳作示范明确区分开来,将“代言”的含义明确化。或者说,我们在使用“明星代言”的时候,必须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消费纠纷的准备。首先,目前的“明星代言”采用了分地区、分品牌授权的模式,但是一对明星代言多个品牌的“折中手段”,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假如出现针对性的投诉,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来规避处罚呢?第二,有的影楼在推广产品的过程中,有意无意混淆“代言”和普通样照之间的差异。曾经有记者暗访某影楼,销售人员的推销语是这样的:“**和**都到我们影楼拍过婚纱照,这些照片也都是我们的摄影师拍的,他俩穿的礼服我们楼上都有陈列。”这话只有最后一句是真实的,因为礼服没有假,而前两句话明显是“仅供参考”。假如我们在使用“明星代言”的时候,都采用这样的手段,长期下去,恐怕最终受损的还是我们自己。
今天的消费者,越来越具有维权意识,并且能够运用很多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影楼在提升自身业绩的同时,必须同步提升自己的企业品质,而不是一如既往地坚守自己的老经验不变。一遇到质疑和投诉,就用“行规”来搪塞。老经验也许是对的,但时代变了,也有修改的必要,顺应市场,提高服务意识,才能将“明星代言”的作用真正发挥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