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摄影界假象成风,不仅新闻摄影有假照片,艺术摄影作品也在弄虚作假。在照片上添枝加叶不算,有的竟订立“潜规则”,结伙造假。按照文艺界文责自负的老规矩,造假的苦果应有作者自己品尝。但是,我认为有些大型摄影比赛的主办方和作为导向的评委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有些甚至应负主要责任。
从媒体上看到一些摄影打假的报道,不少是获了奖后才被取消参赛资格。按理说,大大小小的摄影比赛事前都公布比赛条件和参赛要求,而有些作品本来就不符合参赛资格。按理说,大大小小的摄影比赛事前都公布比赛条件和参赛要求,而有些作品本来就不符合参赛资格,举办方却不是评选前查看是否符合参赛要求,评委们也不管不顾只知道投票评选,拿评委费用。等到有些作品获奖了,并且在媒体上公布了,才发现压根儿诶有参赛资格。比如作品投寄时就没有写明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但竟然会被评委们评委们评委获奖作品!这是,举办比赛者和评委不是从自己身上作检查,或公开承担责任,而是把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到作者身上,使得作者身败名裂,抬不起头来。
这种做法没有一点爱心,对作者不负一点责任,不客气地讲是在有意无意地伤害摄影事业,伤害摄影界。我感到摄影比赛的举办方和评委们,评选的第一步就应该先审查资格,把不符合条件的作品排除在评选之外。评选后如若发现不实情况吗,应该是在分清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有不完善、不符合参赛规则的投稿者提出批评,千万不要事先不把关,事后洗涮自己,然后动不动就把大棒举起来,把自己打扮成打假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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