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许可擅自将照片刊登在网上做宣传,本网近日获悉,杨先生日前将北京尚古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非法得利2万元、公证费1081元。
杨先生在起诉中称,2009年8月8日,杨先生出国多年的妹妹因回国度婚假,想在国内照一些中式婚纱。于是杨先生便在网上查询,链接到北京尚古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简单咨询后,尚古缘公司多次主动联系杨先生,称由于其妹夫是外籍人士,该公司想提高档次和品位,并承诺如果在公司消费,将提供高素质服务,保证满意。2009年8月9日,杨先生的妹妹在该公司所在地拍摄了一组相片。晚上6点拍摄结束后,杨先生与妹妹、妹夫拍摄和几张合影。几天后,在选像入册时,被告工作人员提出想用杨先生的照片做宣传,被当场拒绝。然而在2009年9月份,杨先生无意发现在尚古缘公司的网站上传了杨先生及家人的两组相片做商业宣传。
杨先生表示,尚古缘公司在拍摄过程中设计侮辱性动作,并在后期制作中欺骗顾客、粗制滥造,杨先生已经另案起诉。此时被告又变本加厉的把照片发到网上做商业宣传以牟取暴利。
杨先生认为,尚古缘公司不遵守商人诚信之道、无视国法,恶意侵犯他人权利。为保全证据,以便日后追究被告责任,杨先生已经做了公证。为维护合法权益,杨先生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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