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呈贡一对新人却碰上窝心事:记录婚宴的光盘被影楼弄丢了。丢失“幸福记忆”让这对新人一怒之下将影楼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4月8日,呈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缪先生、余女士于去年12月31日牵手步入婚姻殿堂。婚礼前几天,缪先生来到呈贡嘉年华数码彩扩中心,要求为其拍摄婚宴整个过程。彩扩中心指派一名摄影师到场拍摄,拍摄完毕后,工作人员提出收费360元,要求先交200元定金,制作成光盘后再补交160元。
“我在数码彩扩中心办好手续,把电话号码留下,他们说光盘制作好后打电话给我。”可一个多月过去,
缪先生没接到电话,就上门询问。没想到影楼老板吴先生说:“一个50多岁的男子把光盘取走了。”找不到光盘,气坏了缪先生和妻子,一纸诉状将彩扩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要求返还200元定金和200元误工费。
呈贡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由影楼一次性赔偿给缪先生精神损失费4000元,并返还收取的2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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