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影楼拍完外景婚纱照,由于种种原因,内景照晚些再拍。当时店主承诺会保留好照片,并随时可以补拍。但时隔一年到该影楼补拍时,夫妻俩的照片在影楼“丢失”了,而且店主也换了。
据家住山东河东区汤头镇的唐先生说,2007年9月3日,他在汤头镇的某影像馆拍摄婚纱照。当时,该影楼为庆祝开业10周年开展优惠活动,999元可拍价值1999元的婚纱照。唐先生先交了300元拍外景,再付剩下的钱拍内景。由于种种原因,内景婚纱照没有拍。当时,店长承诺会保留照片,而且随时可以补拍内景婚纱照。
2008年11月15日,唐先生联系该影楼补拍内景照,他却被告知电脑里保存的他们的照片已丢失,并且店长也已换了,找不回唐先生夫妇的外景婚纱照了。“当初承诺保留照片,不能因为店长换了,照片就该‘丢’,这是不讲信用啊。再说,我们也交钱了。”唐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联系到该影像馆。一姓左的工作人员称,唐先生的内景婚纱照是可以补拍的。但外景婚纱照的赔偿问题现在还不便于回答,他们会进一步与当事人协商。
对此,创序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说,若店长只是影楼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不会因店长更换发生变化;若店长是影楼的所有人,责任应由原来店长承担。王律师还解释,若双方有约定可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在协商下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