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开开心心去拍婚纱照,不料,化妆时因使用了定妆脸部严重过敏,如今照没拍成,脸却“破相”了.
近日,准新娘李小姐到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85号的一家摄影部拍婚纱照,根据拍照程序,摄影店的工作人员事先给李小姐化妆,但出人意料的是在化妆过程中,当工作人员给李小姐用了定妆精华液之后,李小姐就感觉脸部瘙痒,“刚开始时并没有太在意,后来居然越来越痒,症状加重了,并且抓过的地方还红肿,那时,我往镜子里一看,脸上已经红成一片,显然是过敏症状。”李小姐说。
李小姐当场表示不满,并要求该摄影部给予赔偿,但工作人员坚持化妆品没有问题,造成皮肤过敏不是他们的责任,因此拒绝了李小姐的赔偿要求。无奈之下,李小姐向文成县工商局投诉。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店方一次性补偿给李小姐人民币500元。
为此工商人员特提醒市民:清楚掌握自身皮肤特点,敏感皮肤尽量不要接触外来不明成分的化妆产品,必要时先在耳后少量擦涂,无过敏反应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