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满意可重拍
事后影楼却毁约
4月18日进行了拍摄。5月3日,黄先生和女友前往影楼看毛片。没想到,他女朋友瘦削的瓜子脸,居然被拍成了大饼状。正要理论,这时出来一个技术人员,说这是艺术效果,并称制作后绝对漂亮。
黄先生当场提出了几个修改意见,影楼工作人员记录了下来。但5月16日,黄先生再次看版,发现相片效果并没有制作过,工作人员说定了版后再制作。
6月中旬取件,黄先生说:“到现场一看,镜框起泡,脸还是像大礼饼一样。我要求重新制作相片被拒绝,而当初我们明明有书面约定说不满意可以重拍的,现在我只是要求重新制作相册,还被拒绝。”
消费者欲起诉
影楼权当免费广告
7月份,黄先生多次前往影楼交涉,还通过12315进行协调,均未果。8月2日,黄先生再次前往影楼要求重新制作相片,并索要发票,均遭到拒绝。12315到现场协调未果,只好签了“协调不成”的结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该影楼营业部孟经理说,“你去告,我们当作免费广告。”
8月3日下午,记者致电孟经理进行采访。孟经理说:“我有必要告诉你吗?”并说双方正处于12315的协调中,等协调结果出来了再说。
8月8日下午,记者前往xx婚纱摄影采访。孟经理说:“我可以选择告诉你,也可以选择不告诉你。”她表示自己很忙,这几天都很忙,要等到下周一才能和记者沟通。
9日晚7时左右,孟经理告诉记者,当初黄先生只提出相册中有两版照片有问题,影楼答应重新制作,黄先生要求修改相册中的大部分照片,影楼不能接受。
律师:
商家要履行约定
记者昨日就这一纠纷咨询了律师,一位律师表示,婚纱摄影的拍摄效果是一种主观看法,很难评价和认定,你认为难看的可能别人还认为好看。但是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如果后期效果不满意,可重新拍摄”,这就意味着对于重新拍摄的设定条件,是以消费者的表态为依据的,至于真正的效果如何并不在审查范围内。商家既然与消费者有了书面约定,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商家就应该履行承诺,重新进行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