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非常重要的时刻,每个人都想以拍照及录像的形式留下**的纪念。但如果在录像过程中因故无法继续拍摄,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烦心事。日前,海阳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摄影服务合同案件。
2006年8月20日,是孙某大喜的日子。上午,他请来某影楼的工作人员为其拍摄婚礼照片及录像。从接新娘到海边外景地,一对新人就沉浸在幸福之中,摄像人员也为其留下了一幅幅美好的画面。接近中午,婚车准备返程去酒店拍摄喜宴。不料途中影楼的工作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摄像机报废,无法继续录像。为此,孙某与影楼产生了矛盾。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影楼补偿了孙某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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