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南京小赵将和谈了3年的女朋友小孙结婚。为拍结婚照,他们去了湖南路的一家影楼,小孙看中了1399元拍48张一档。影楼人员说,这48张照片将做成相册。在实拍时,摄影师实际总共拍摄了80多张。等到通知他们去选入册照片时,影楼称除入选的48张照片可留给他们,其余的30多张,因没约定,将从电脑中删除。但小孙认为每张照片都很漂亮,想全部留下来。影楼的老板则以多余照片要花费成本为由,要按每张10元的价格收费。小赵认为自己已支付了1399元,其中应包括拍摄照片的费用,多余的照片即使不入册,也应该交给他们。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和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影楼老板事先没向消费者说明索要多余照片底片或数码资料要收费,消费者可以以“侵害知情权”为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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