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影楼拍照时,摄影师一般会比预定要求的多拍出一些底片来,顾客如果想要这些底片,必须另外付钱购买,这就是现时一些影楼的行规。这个“行规”让很多消费者感到困惑:自己在底片上的肖像权怎么处理?
近日,有人送给市民黄女士某影楼6张免费的儿童写真照赠券,她拿着消费券到那家影楼去,服务员告诉她,使用免费卷照相的预约已排到6月,不过,如果选一个照相套餐消费,第二天就可以来拍照。
左思右想,黄女士选了一套价格为688元的摄影套餐,加上那几张免费券,一共可以拍18张照片。
黄女士对影楼这样的说法很困惑:底片的人像是她的儿子,影楼拿着这些多余的底片有什么用?既然不能无偿给回顾客,当初就别照那么多啊,难道就为了多卖钱才照出那么多张底片来?
和黄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市民也不少,他们也有不同的困惑。市民陈小姐就质疑影楼是否有权这样自行处理有顾客肖像的底片,她还担心影楼是否会象他们所说的那样,如期把底片删除销毁。“以前就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事后,影楼悄悄把顾客的照片洗出来发表或者放在橱窗做宣传,顾客自己毫不知情。”
记者采访了市内多家摄影机构,发现影楼无一例外都在执行这样的“行规”,多余的照片一定要消费者另行“买单”。
某婚纱影楼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底片价格是在计算了摄影师薪酬、服装折旧以及其他拍摄成本的基础上算出来的。一般在与顾客签订拍摄协议的时候,影楼都会明确说明。在签协议时,顾客对可能多拍出的底片是有权选择买或不买的。
还有一家影楼负责人则认为,影楼拍摄的照片,是经过了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作为艺术作品,它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消费者想要这样的作品,掏钱购买是天经地义的。
顾客坚持肖像权,影楼方面则主张著作权,这两个权利的“撞车”,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昨天,记者咨询了丛中建律师事务所的黄翊律师。
黄律师说,一方面,对多拍的底片,顾客确实享有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而另一方面,如果影楼和顾客之间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则影楼是享有底片的著作权的,但该著作权因有肖像权的存在,其行使应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另据了解,近年来,消协也接到不少消费者对于影楼这种“行规”的投诉。消协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对这种“行规”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处理这类投诉非常棘手。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关键是在拍摄前,一定要和影楼明确服务内容、底片权属,并签定对双方都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文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