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交了足额定金预约拍摄婚纱照,不料中途与恋人分手,当她找到影楼讨
今天上午,黄小姐赶到李沧工商分局滨河路工商所,自称她在书院路一影楼交了 1787元全款定金,约定今年 5月初拍摄婚纱照,后来,因与恋人感情不和而分手,婚纱照是不可能再拍了,她便到影楼讲明情况要求退款,遭到店方拒绝。
工商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认为,黄小姐是经过慎重考虑和比较决定在该影楼拍照并交了拍照款的,影楼与其签订了拍照协议、开具了发票,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并考虑到消费者在问题出现后及时到影楼说明情况,对影楼刚刚开始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未造成太大损失,经过协调,影楼同意退还消费者70%的款项,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黄小姐和影楼对此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