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20,合肥工业大学附近的一家婚纱摄影店的大厅内,一名年轻男子正和摄影公司工作人员争吵。经过记者了解,这名蔡姓男子家住大通路,去年12月,他和女朋友在这家影楼订了一套婚纱照,同时交付了1000元的定金,但今年3月,他和女朋友分手了,于是他到影楼要定金,可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合同约定,定金不能返还。“我们都分手了,让我这么短的时间找谁拍结婚照啊!”蔡先生说。
美林律师事务所的吴定兵律师说,按《合同法》规定,只要出现“定金”字样,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影楼可以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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