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的王先生最近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他刚刚遭遇与未婚妻分手的感情“滑铁卢”,已付定金的一套婚纱照只好被迫取消。当他与影楼联系退款,影楼却说让王先生延后拍摄,并坚持不肯退款。
王先生称,今年1月他和未婚妻在台州椒江某知名影楼预定了一套婚纱照,并付定金2599元,谁知没过多久,两人就分手了,原计划2月拍摄的婚纱照也因此取消了。王先生找到影楼,希望能够退回已付款项,但影楼认为王先生单方面取消拍摄,定金不予退回,几次交涉均没有结果。
椒江消协的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为,该消费纠纷比较特殊,难以简单套用《消法》认定哪一方侵权。一方面王先生签的定单实际是一份合同,王先生因单方面原因造成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影楼没有退还定金的责任;另一方面王先生之所以违约,也是事出有因,情非得已。最后,本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协会工作人员耐心做影楼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影楼以七折退回定金总计181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