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当天,影楼摄像师的机器出现问题,导致所录的结婚录像只有3分钟,消费者将影楼告上法庭,要求赔精神损失。1月17日,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沛县朱寨法庭最终当庭宣判,录像方赔偿原告韩女士“精神损害费”4800元。据了解,这也是我市第一例因为结婚录像出问题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
结婚当天婚礼隆重而热闹,摄像师在当天录像的时候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后来到15天之后该取碟片的时候,才告诉韩女士结婚录像拍坏了,记录一天的结婚典礼竟然只有短短的3分钟,而且,所有主要的内容一点都没有录上。韩女士说,结婚录像有很大的纪念价值,可现在却看不到了。当韩女士找到影楼的负责人要求赔偿时,该负责人却表示只愿意拿出几百元解决,这让韩女士没法接受。韩女士认为结婚录像没有录上,给她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失,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影楼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