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省会各大婚纱影楼也迎来了拍摄旺季。为避免“扎堆”影响拍摄质量,新人们纷纷提前数日与影楼签订协议,预约拍照日期。然而匆匆约定拍照日期并交了定金后,一旦事情发生变故无法前去拍照,此前支付的定金往往难以讨回,这样的遭遇让省会赵先生非常郁闷。
顾客:预约后突接外派通知
影楼:顾客违约自行担责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与赵先生反映的影楼取得联系。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影楼的特殊性质,她们需要根据客户的预约合同安排工作流程,安排化妆、摄影师等,而这些流程的安排均需在客人预交定金之后进行,签订合同也正是对双方行为的一种制约。如果签订合同后,由于顾客单方面原因而无法拍照,肯定会给影楼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理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因此影楼概不退还定金。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顾客无法如期拍照,可以协商将拍照日期后延。
消协:细看条款协商定金
对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分析指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定约方违约,无权索要定金,但签订合同之后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具体到赵先生的情况,虽然其单方面违约,但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影楼,对影楼利益不受损失是一个积极的表现,因此影楼应该本着谅解的态度与其协商解决,适当退还定金。
孙常军还表示,近期此类投诉时有发生,消费者和影楼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由于支付定金数额较高,一旦不予退还将给消费者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孙常军指出,目前省会影楼的预约定金大都为800元左右,这个数目有点高,定金应该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数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为宜。在此,消协人员提醒,在与商家签订预约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并与其商定一个合理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