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钻石婚”的到来,两位八旬老人准备将他们60年前的结婚照冲洗放大。
当他们按照影楼规定准备取像时,却被告知原照片丢失了。
两位老人起诉影楼,要求影楼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钻石婚”见证照片被影楼弄丢
记者从铁西法院获悉,今年已经80岁的黄老夫妇,婚龄已有60年,两位老人为了留下**的纪念,决定将60年前的结婚照片冲洗放大。
2005年12月19日,黄老先生夫妇拿着60年前的结婚照来到位于铁西新区的某影楼,影楼收下照片后,还收取预付款30元,定于2005年12月26日取放大后的照片。
当黄老先生拿着影楼开具的取像票前去取像时,影楼工作人员告诉黄老先生,相片已经丢失,无法冲洗放大,而且无法弥补。
“影楼的过失使我们老夫妻惟一的一张60年前的结婚照丢失,给我们带来很大精神打击,”黄老先生说,“丢了照片比丢了万贯家财都痛心。”
黄老先生认为,这张结婚照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意义,影楼丢失照片造成侵权,使特定物**丢失,因此将影楼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
老夫妇获5000元赔偿
铁西法院受理此案后,合法传唤被告影楼业主,但业主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作书面答辩,法庭按缺席进行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某影楼将原始照片丢失情况属实。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影楼违约行为,将具有纪念意义的结婚照片丢失,导致结婚纪念这种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照片**性丢失,无法补救。影楼的过失对两位老人在精神上造成很大程度的伤害,理应给予两位老人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到影楼并非主观故意,同时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认为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比较适宜。
日前,铁西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处该影楼退还30元预付款,同时赔偿老夫妇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