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小姐最近却遇到一件为难事,她手里握着重拍婚纱照的合同,人却离婚了,婚纱照自然是拍不成,可影楼又不同意退款。为此,她向法律工作者进行咨询该怎么办。
王小姐今年五一期间办了喜事,因为事前准备仓促,很多影楼生意红火,她结婚一个月后,才在东亭镇上一家刚开张的影楼里圆了婚纱梦。7月初,王小姐去看样片,令她失望的是,花了3600多元拍的照,不仅曝光有差错,而且人也有些失真。影楼经理见王小姐要求退款,便提出免费重拍,并赠送一个400多元的相框。然而世事难料,短短一个多月后,王小姐闪电离婚了。王小姐随即找到影楼说明情况,经理表示影楼只负责重拍,王小姐离婚和影楼无关,她什么时候来拍,跟谁拍都给拍,可退钱不行。“这是婚纱照,是跟谁都可以拍的吗?”双方争执不下。在旁的顾客也是意见纷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带着字条,王小姐最终向法律工作者“求救”。工作人员听后认为,这种在签订合同时想不到的条件出现,应属于不履行合同的免责事由。影楼第一次拍照不合格,后来答应重拍等于重签合同。而王小姐突然离婚,使重拍合同失去了意义,这样王小姐完全可以与影楼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拍婚纱照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