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永嘉瓯北的陈先生在温州某婚纱摄影店预定了7月13日的婚礼现场录像,支付定金680元。当时他们约定,摄影店的工作人员要于婚礼当天的下午3点半前到达新郎家。预定后,该店为他们拍摄了外景。陈先生说,3点左右还没见该店的工作人员,他便一直打电话催摄影店。但店里的人说,工作人员已经过来了,但后来到了4点半还没来。
原本3点半要去接新娘子,因为摄像师没到推迟到了4点半。据陈先生介绍,他原定的婚礼仪式是6点开始,礼仪公司的车辆及其他服务项目预定的时间是下午4点到6点。因为摄像师没到,时间被耽误了,礼仪公司要求他支付更高的租金。更重要的是,他唯一一次的婚礼录像最后也没拍成。
事后,该摄影店相关人员解释,当天摄像师确实已经出发到瓯北,因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耽误了。4点半左右,摄像师曾打电话给陈先生,表示可能来不及赶上婚礼。6点多,摄影师及工作人员到了瓯北,但陈先生表示已经不需要了。
鹿城区消费委的相关人士指出,摄影师在婚礼当天没按约定时间到达是事实,已构成违约。经过调解,该摄影店退回定金680元,之前拍摄的外景免费,并赔偿陈先生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