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擅自加印照片,并告诉顾客如不买下,影楼将自行处理。事先约好268元的价格,又凭空多加了192元钱。
17日,福山王小姐到某婚纱影楼拍摄一组艺术照。她与影楼谈好拍摄25个镜头,她从中挑选15张照片结集成册,价钱总共268元。
之后,按照摄影师的指导,进行了拍摄。24日,王小姐到婚纱店选取照片时,发现影楼给她拍摄了40个镜头,并且已经洗出了33张照片。按照事先约定,王小姐从中选取了15张照片做成影集,影楼另外拿出两张照片赠送给她。这时,影楼问王小姐,剩下的16张照片她是否愿意购买,如果不买,影楼将另行处理。王小姐觉得左右为难,买吧,这已超出事先约定的范围,不买吧,自己的照片怎么能让人随意处置,肖像权会受到侵犯。最后,王小姐只好以每张15元打八折的价格,将16张照片买下。如此以来,她付完事先讲好的268元后,又另付了192元钱。
回到家后,王小姐越想越觉得权利受到侵犯,于是投诉到福山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后发现,消费纠纷是由影楼单方违约造成的,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最终,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婚纱影楼将多收的192元钱退还王小姐,并把超出约定部分的照片和底片一并还给了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