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殷和女朋友经过爱情长跑终于定于今年2月10日准备结婚。经过多方比较权衡后,小殷终于定下淮海路一家婚庆公司。去年11月12日,小殷与这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婚礼当天由该公司提供凯迪拉克婚车及其他婚庆服务。在亲自看过凯迪拉克婚车后,小殷当场支付了1700元定金。
今年2月10日婚礼当天。小殷11点30分赶到婚庆公司接车,但却被告知那辆凯迪拉克尚未到。婚庆公司称可以提供一辆借来的林肯车代替。由于这辆林肯车成色较旧,加上新娘当地风俗林肯车不可用作婚车,小殷很不满意。
在与林肯车驾驶员成某争吵几句后,小殷与成某殴打起来。在互殴中,小殷脸部、嘴唇受伤红肿,衣服和手表表带也被扯坏。小殷拨打110报警后,双方被警方带走接受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成某不是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其殴打行为给小殷造成了精神痛苦,因此成某应赔偿一定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