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多月就要结婚了,不料准新娘去影楼拍婚纱照时脸被烫出“2度轻伤”。
烫头夹子碰到脸
昨天下午,冯小姐在位于中街的一家婚纱影楼人员的陪同下第三次到沈河区消防医院换药,她左脸嘴角后1厘米宽、近5厘米长的烫痕上敷着白色药膏。
她被烫伤是在6月26日。”冯小姐的未婚夫刘先生介绍,当天化妆师给冯小姐头发定型,烫头用的定型棒触到了脸上。被烫伤后,化妆师给冯小姐在伤处涂了一层粉,完成拍照后卸了妆才发现,烫处已有明显伤痕。
影楼化妆师写下情况介绍
是谁“不小心”?刘先生称,烫伤经消防医院诊断,为“2度轻伤”。因诊断书被影楼人员要走,记者未能看到诊断记录。
冯小姐被烫伤,刘先生颇为担心:婚期已经定在8月下旬,连酒店都订好了,新娘子脸带伤痕出席,亲友们会怎么想?会不会落下伤疤?刘先生觉得应该落实一下责任问题。
烫伤冯小姐的化妆师在事后写了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冯小姐“在我店化妆时被员工李艳雁(化妆师)不小心烫伤左脸……”
而昨天该店经理称,是冯小姐“不小心”,“定型棒卷头发时她应侧着脸,但她回头了。”
化妆师个人负责?
事关赔偿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一点———化妆师的情况说明中写着:“对此烫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婚纱影楼负责人李艳雁负责……”
“李艳雁并不是影楼的‘负责人’,她只是一个化妆师,一个员工,真正负责的应该是婚纱影楼。”刘先生说,他要求影楼在情况说明上盖公章,但遭到拒绝。
该店经理称,影楼解决问题的态度一直很积极,对赔偿也会负起责任。但刘先生觉得,承诺还是落实在纸面上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