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论坛上看到自己的结婚照,小猫(化名)很是郁闷:影楼并没有征求她和老公的意见,就将他们的照片放在网络上供人观赏,这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这家名为“古摄影”的影楼BBS上,在标题为“福州古摄影客片”的帖子里,有7张小猫的结婚照,其中4张是小猫的个人写真,3张为小猫和老公的合影。虽然发贴者在标题下注明“纯属交流,请勿转贴”的字样,但小猫仍然在自家业主论坛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
该影楼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并不知情,“照影楼的规定,我们一般是不会未经客人同意,就把客人的照片公开的。”但不排除是摄影师的个人行为。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黄林锋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影楼的做法已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即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影楼都不能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的照片用于展览、展示、复制。虽然该影楼享有此套照片的著作权,但一般认为肖像权是优先于著作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