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的婚纱照还未照,男女双方就因意见不一而分手。4月17日下午,吴某带着一脸愁容走进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办公室,希望工商人员为他们讨回儿子前女友已交的2000元拍照费用。
据了解,吴某儿子的前女友在没有通知男方的前提下,擅自在南昌市艳阳天婚纱摄影楼预定了一套价值2000元的婚纱照。男方得知后立即表示了反对,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最终分手。随后,男方拿着拍婚纱照的合同来到艳阳天希望能退款,影楼提出他可以延期两年或照别的照片,但不能退款。
在多次交涉未果后,男方的父亲找到了西湖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该局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影楼最终退了1800元给吴某,而剩下的200元则作为之前女孩试婚纱时工作人员所做工作的补偿,双方对协调结果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