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影楼有条不成文的“行规”,拍摄相片前,要向消费者收取部分甚至全部钱款。有些影楼会利用消费者不懂“定金”和“订金”不同的法律涵义,偷换概念,欺骗消费者。
案例一:一字之差,损失500元
江小姐来电称,她在万达商业广场上的婚纱影楼接待点咨询。谈了几家影楼,每家接待人员总会急着让她签单,先预付定金。
接待人员总是“标榜”自己公司正在做活动,向每一位前来咨询的顾客暗示,此活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经过“糖衣炮弹”的“轰炸”,不一会儿,江小姐就招架不住了。接待人员赶紧掏出收据单,让她先交500元定金。
她后来发现,其他婚纱店还有更加优惠的活动,当她回头向已订婚纱店咨询,如果看中别家的服务,可否退单时,接待人员却说“单子可以退,但定金是不退的”。
案例二:定金引发纠纷
一位外地女孩,在影楼签订了一套婚纱照。不幸的是,未婚夫提出分手。无奈之下,她希望影楼退还预交的1000元预付款。但影楼却称,“这1000元钱是定金,因为是你单方面违约,我们不能退款”。
多次交涉未果,她向消协求助。经江岸大智工商所调解,影楼退还了预付款。
解答:预订服务实为订金
从江汉路到黄石路,不足1000米长的路段,聚集了武汉市七成以上的影楼。
记者从管辖婚纱影楼商圈的大智工商所了解到,因“定金”问题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
据该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商家在收据上会写上“定金已付”的字样,而当消费者因故不想到该影楼拍照时,影楼会以单方违约为由拒绝返还。
这位负责人表示,“定”代表不可更改,“订”则是预定、预付的意思。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影楼与消费者因预签拍摄合同支付的钱款,应该是预订该项服务,而不是已经敲定,不可更改。此外,订金也不能超过全部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