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影楼美术字在漳州被“克隆”,官司打了一年才胜诉
漳州闹市区相距数百米之处,出现了两家“钟爱一生”婚纱摄影连锁机构,店名、标识一模一样。到底谁克隆了谁?
经过1年的诉讼,近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判决,芗城“钟爱一生”侵犯了许春盛对“钟爱一生”变形美术字体的著作权。
2004年7月,厦门“钟爱一生”经营者许某与他人合股开漳州市“钟爱一生”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许可漳州公司使用“钟爱一生”变形字体作为公司的独特标识,享有除署名外的其他著作权。正当漳州店忙于装修时,却发现附近的芗城“钟爱一生”婚纱影楼使用了一模一样的变形字体作为店面标识,还在广告、包装物、名片上使用。
许某是否拥有“钟爱一生”变形字的著作权,这成为此后诉讼的争议焦点。许某提供了1999年11月24日的《厦门日报》复印件,上面登有厦门“钟爱一生”的广告。许以此证明他在1999年已使用了这一变形字体,拥有著作权。
被告则一直努力证明,许某并不是最早使用这些变形字的人。
被告出示证明,说霞浦县有一家影楼在其1999年5月1日的开业宣传单上就使用了这一变形字体。不过法院查明,霞浦县这家影楼2000年才开业,晚于许某发布的广告。
被告还提供了一张光盘,内容是从网上下载的,被告以这张光盘证明湖南怀化和泉州南安早已有影楼使用这一变形字体。不过法院查明,这两家公司的域名注册时间分别为2004年和2003年。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变形字体是作者许某对“钟爱一生”4个字进行一定的变形、首尾相连后形成的,体现了作者的一定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法院判决,被告芗城“钟爱一生”婚纱摄影楼立即销毁现存的“钟爱一生”变形美术字体及与作品相关的招牌、灯箱广告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闽南日报》登报声明,向原告许某赔礼道歉,向许某及漳州市“钟爱一生”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