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女士去年在西宁某婚纱影楼预约拍一套个人写真,交了100元的预约金,可直到今年也没有时间去影楼拍照。现在不想拍了,就打算把100元钱要回来,可工作人员告诉她,这100元不能退,当时预约的单据上写得很清楚。马女士觉得这种消费弄得自己一点主动权都没有,白白浪费了100元钱。
消费建议: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对于“订金”“预约金”等,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章女士反映,她去拍婚纱照,店员推荐这个推荐那个让人烦。化妆时,化妆师拿出两小瓶没有任何标志的液体给她,说是用了这个后,脸上容易上妆,对皮肤也好。章女士明明是油性皮肤,化妆师却说章女士的皮肤太干,必须要用。好说歹说,章女士才算没用这两瓶东西。后来才知道,这“不明液体”要200元,只要顾客用了,化妆师就可以拿到提成。
消费建议: 顾客在拍摄婚纱照时对这种“三无”产品要坚决说不,以免因不适应造成麻烦。
田女士前不久刚拍完婚纱照,合同里写明了由影楼赠送相框一个。取照片时,店员拿出赠送的相框,但相框和拍摄的照片根本不能搭配。田女士提出换一个时,店员马上拿出样式好看的相框,和照片的风格很搭配。田女士决定要这个相框时,店员报价,要103元,说是优惠价,并称这种相框不赠送,要由顾客自己购买。
消费提示: 顾客如果不喜欢赠送的相框,最好不要选用婚纱影楼推荐的相框,同种类的相框在市场上的价格只有婚纱影楼内的一半,甚至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