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贾先生:2月底,我和女友到一家婚纱影楼预约准备在4月份照婚纱照,并交了全款。可因为情感出现变故,我与女朋友关系变僵,近期内不可能照婚纱照了,但是影楼却不肯退款。
昨日,贾先生告诉记者,“既然没法结婚了,我就在3月7日给影楼打了电话,告诉他们婚纱照不能照了,希望他们把钱退回来。”然而影楼却告诉贾先生,可以把拍婚纱照的时间延长至两年,两年内随时可以来照。但影楼规定,贾先生交的钱却无法退给他。“我虽然是2月底在这里预约照相,但约的是4月份照相,我在3月初就通知了他们,应该没给他们造成什么大的损失,为何不能退钱?”
对此,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虽然贾先生对预约拍照进行了单方毁约,但他及时通知了影楼,对影楼利益不受损失是一个积极的表现。从时间来看,由于消费者早期的通知,给商家克服这方面损失创造了时间和条件,商家完全可以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商家不能让消费者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应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