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4日,陈小姐和朋友到武汉江汉路时尚广场某影楼拍艺术照。陈小姐称,她们与影楼前台小姐敲定,
选50张照片,影楼并提供光碟一盘。两人各交摄影费300元。
然而,等到陈小姐二人取照片时,却只拿到一盘光碟,没有任何照片。影楼解释,照片都存在光碟中,顾客可拿去冲洗。陈小姐觉得上当受骗,拒绝拿光盘。
昨日,陈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她与影楼签的“摄影预约单”。记者看到,店方在“拍摄摘要”一栏填着:“拍60张选50张,提供服装6套,造型6套,提供光碟1盘。”
“预约单上本来就没有约定送照片,是陈小姐理解错了。”该影楼王经理称,按惯例,送照片时会写明照片的尺寸规格。王经理认为,现在影楼普遍采用数码摄影,但不少消费者的观念还停留在胶片摄影时代,认为到影楼拍照就一定有照片,这有时会导致双方误会。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干认为,如果影楼事前没有告知不送照片,则有误导消费的嫌疑,陈小姐等人可向消协投诉。
黄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该影楼事先没有告知陈小姐,只送光盘不附照片,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其尽到了告知义务,则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