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讯
临泉县的杨先生在拍过婚纱照后发现,照相馆竟然私自将他的婚纱照摆放在橱窗内向外展示,为此,他多次找到该照相馆讨要“说法”。
据杨先生称,今年4月中旬,他和妻子在县城某照相馆拍摄了一组婚纱照。9月初,当他路过该照相馆时,却发现他们夫妻的两张婚纱照被摆放在了照相馆的橱窗内向外展示。杨先生当即与该照相馆进行交涉,最后,他支付给了照相馆60元钱,将这两张照片买了回来。然而9月10日,杨先生却又在该照相馆橱窗内发现这两张婚纱照。原来,上一次他只买走了照片,但照相馆还存有底片,有人因此建议他将底片也买回家,但杨先生认为该照相馆的做法太不地道,随即向该县消协进行了投诉。经消协调解,该照相馆把杨先生的照片和底片都退还给了本人,并承诺今后不再向外展示其婚纱照。而杨先生则私下支付给该照相馆100元,以作为照片的制作费用。
令杨先生气愤的是,9月26日,他在该照相馆的橱窗内,又发现了其婚纱照。他怎么也弄不明白,既然自己已把照片和底片都买回家了,照相馆里咋还会有他的婚纱照呢?记者9月28日与该照相馆进行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称,杨先生的婚纱照正是她拍摄的,虽然当初消协在进行调解时,曾要求不经过杨先生同意,不得再在橱窗内摆放其婚纱照,但该县的很多照相馆一直都在橱窗内摆放自认为拍得较好的照片。那么,杨先生已经买走了照片和底片,照相馆为何还有他的婚纱照呢?这位工作人员称,照相馆在拍照时为保险起见,一个镜头会拍好几次,也就是说照相馆保留了杨先生的好几张底片。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志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照相馆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将当事人照片向外展示,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他建议杨先生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