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感光材料 废物是指从摄影化学品及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废显影液、定影液、正负胶片、相纸、感光原料及感光药品。感光材料废物属国家明令严格管理的危险废物。
感光废物中主要含有硫酸对甲氨基酚(米吐尔)、对苯二酚、溴化物等有害成分,这些成分可对人体呼吸道、消化道黏膜造成极大危害,严重的将损伤人体神经系统。此外,随意丢弃感光材料废物还会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据了解,由于废定影液中含有银离子,有的地区出现了专门收集废定影液的“职业淘银人”,他们将废定影液中的银提取走,而将其他废物随意丢弃,给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造成威胁。
沈阳市目前有包括医院、影楼、印刷厂、电影胶片冲洗等12个行业在内的600多家企业,可产生感光材料废物,年产生废显(定)影液1000余吨。为避免、减轻感光材料废物的危害,从现在开始,沈阳市首先将对全市产生感光材料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并开展申报登记及专项检查工作。
沈阳市已经颁布《关于开展全市感光材料废物集中处置的通告》,《通告》要求:产废单位必须在感光材料废物产生90日内交由具有感光材料废物安全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处置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感光材料废物在转移、处置前,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产废单位和个人在转移感光材料废物前必须向沈阳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等。有关部门表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将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