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婚纱影楼与婚姻登记处同设一处的现象引起了媒体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对其他经营者是种不公平的行为。昨日(1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近日出台,《意见》明确了婚姻登记处可以开展经营性的服务项目,但必须具备合法手续,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婚纱摄影等部分项目要进行招投标。
焦点一:婚纱影楼与登记处毗邻对其他经营者不公平?
按照《意见》内容,省内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合理配置婚姻服务场所和人员,开展经营性的婚姻服务。其范围包括: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咨询、婚姻证照、颁证、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查找婚姻登记档案、复印、婚姻家庭生活法律法规书籍、物品等项婚姻服务;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还可以采取租赁场地联营的办法,开展婚纱、婚礼等其它婚姻服务。
由于涉及到经营性项目,有人提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婚纱影楼可与登记处相互毗邻,从而对其他经营者带来不公平待遇?
对此,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婚姻服务的范围将会涉及婚纱摄影,以前个别地方在开展这项服务时也引起过争议,部分婚纱公司认为此举影响市场公平。所以在这个《意见》出台前,已经有文件明确规定,此类服务必须经过公开的招投标,要经过市场竞争,不允许暗箱操作或凭关系直接获得经营权。而《意见》的出台更加明确了这种要求,对这项服务进行严格的规范。广大市民可以对此服务进行监督,如果有违规行为,应向主管单位投诉。
焦点二:目前的免费颁证是否将要收费?
对于婚姻服务的收费,《意见》规定:开展婚姻咨询、婚姻证照、颁证、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查找婚姻登记档案、复印等项婚姻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参照收养登记服务的规定,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手续。采取租赁场地、联营方式开展婚姻服务的,经营者必须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证照,并按相关标准收费。婚姻服务的税后结余将用于补贴婚姻登记机关的经费不足。
此项规定将“颁证”这一原本免费的服务纳入经营性婚姻服务范畴,那是否意味着今后颁证就要收费?该负责人强调,目前广州东山、天河等区都实行免费颁证,中山更是由政府每年补贴几十、上百万实行免费颁证,受到新人的广泛欢迎。
《意见》出台后,免费颁证情况不会改变。因为《意见》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的一切婚姻服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在便民服务处公示批准文件,而物价部门单就这一项进行收费不太可能,因此颁证将会保持免费现状。
之所以把颁证列在经营性婚姻服务的范畴内,是因为颁证是整个婚姻服务的一个必要的环节,新人在领证后,一般都会经过颁证、照相等一系列程序。目前的情况是,新人如果需要颁证时让登记处拍留念照片,这是要收费的,而单独接受颁证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后也不可能就这个单一环节进行收费。
焦点三:结婚登记是否必须选择相关服务?
“婚姻服务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坚持自愿,开展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让婚姻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体现自愿原则,《意见》规定,提供婚姻物品、婚纱及婚礼等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其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为避免婚姻服务机构强制提供婚姻服务,各婚姻服务机构必须在提供服务前,与婚姻登记当事人签订婚姻服务协议书。
同时她强调,省民政厅出台这一《意见》只是一个建议,为有条件开展婚姻服务的登记机关提供一个依据,规范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形式。但并不是提倡所有地方都搞,亦或必须要搞。另外,为规范各个婚姻登记处的婚姻服务,作为主管单位,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至少每半年对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进行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