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苏先生和女朋友在市区一家影楼花了 2000多元拍摄了一套数码婚纱照。在制作相册前,苏先生在电脑上看了样片,从拍摄的 100多张相片中挑选30张制作相册。苏先生认为其余的照片也很不错,于是想拷贝过来。但是影楼人员却说不行,因为事先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入册 30张,如需增加每张收取50 元。
苏先生仔细研究了这个条款后认为,入册30张指的是经过加工的照片,但是现在他只是想把剩余照片拷贝过来,不需要加工,就不应该收钱。
观点一:
消费委:多余照片如计入成本,应归顾客所有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温州市消费委的胡钢锋副秘书长认为,要对影楼拍摄规律作一个分析,一般情况下,顾客选择30张一套的相册,影楼不可能只拍摄30张照片,而应有一个选择比例,三选一或者四选一,那么,多余的照片实际上已经计入了制作30 张相册的成本。根据实施办法,无论是传统相机的底片或者数码相机的数据就理应归顾客所有。但是,如果拍摄的多余照片未计入拍摄成本,那么顾客应当给影楼提供适当的费用。为避免纠纷,最好是双方事先约定好对剩余照片的处理方式。
观点二:
业内人士:影楼拥有著作权,没理由无偿赠送
从事影楼行业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剩余照片的处理问题,每个影楼都会碰到。
她的观点是:照片拥有两种属性,即被摄者的肖像权和影楼的著作权。影楼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不得侵犯被摄者的肖像权,即无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照片。另一方面,照片本身包含了影楼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在完成30张做相册的承诺之后,对其余的照片,客人也没有理由无偿索要。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影楼会和顾客事先约定好,其余的照片(传统相机的底片)每张多少钱向被摄者出售,这笔钱就相当于购买著作权的费用。
摘自:温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