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准备和男友结婚,汉口的丁小姐便到影楼订了一套婚纱照,不料几个月后,两人分手,婚纱照拍不成了。对此,影楼称,800元订金不能退,预订的婚纱照可等丁小姐找到新男友后再拍。
据丁小姐介绍,她和前男友本来准备于今年国庆节结婚。2月19日,她在汉口中山公园附近的某影楼订了一套价值1680元的婚纱照,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交了800元订金。不想近日,她和男友分手了。5月12日,她来到该影楼说明情况,欲要回订金。17日,该影楼答复:订金不能退,预订的婚纱照可等丁小姐找到新男友后再拍。她多次找该影楼协商,却一直无果。
昨日,记者陪同丁小姐再次来到该影楼。该影楼总部的一名林经理称,林小姐在预订单上签字表明其已认可影楼的有关规定。而该影楼规定,所交订金不得以任何借口索退,若确属特殊原因,只能退还订金的70%。
对此,丁小姐及其亲属指出,签字前,影楼方并未说明有此规定,丁小姐也不知晓。林经理称,丁小姐只要签了字,就被视为已同意上述条款。
后来,林经理又提出,丁小姐签字前,曾向影楼方咨询有关事宜。这表明影楼方已向丁小姐提供了服务,因此如要退还订金,应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对此,记者现场电话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认为,丁小姐至今未享受到影楼方的任何实质性服务,双方签订的是预订单,而非合同;同时丁小姐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因此,影楼应无条件退还800元。
对此,林经理表示,如果是50元?00元的订金,他可以爽快归还,可如今订金是800元,因此不能简单一退了之。最后,他提出退还700元,另100元作为另一份预订单的订金,供丁小姐日后使用。见此,丁小姐只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