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用“鳄鱼皮”做婚纱照相册的封皮,拿到手的却是
去年11月25日,黄先生与新婚妻子前往该影楼照婚纱照。在书面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相片的数量和质量,并明确相册封皮为“鳄鱼皮”,价款为1380.00元。
一个月后,黄先生如约领取相册时,发现相册的封皮是人造革的。索赔未果,黄先生诉至江岸区法院,请求判令该影楼更换符合约定条件的鳄鱼皮相册。
昨日,影楼负责人受访时称:“我们业内所指的鳄鱼皮,只是对款式的称呼,并非是特指要用鳄鱼的皮来做封面。比如约好做个钢琴框,我们就非得要提供一架钢琴,那可能吗?”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按普通人的理解,鳄鱼皮相册就是用鳄鱼的真皮所制作的相册。“影楼既然在合同中有承诺,就应该用鳄鱼的真皮相册来进行兑现。如果明知不能提供真的鳄鱼皮,影楼也应作出具体说明,否则就是故意隐瞒,欺骗消费者。”对这种挑战行业规则的行为,律师认为“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