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巴黎婚纱摄影中心租用了金五星商厦地下仓库40平方米的面积作为自己的摄影室。由于2001年海淀消防处在检查时认定该摄影室的顶棚为木质,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对金五星商厦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巴黎摄影中心被迫停业,摄影室也被拆除。金巴黎将这笔账算在了消防部门的头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索赔128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金巴黎摄影中心称,摄影室的吊顶是石膏板和铝合金,地面是石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将这些问题向市消防局反映。去年3月,消防局作出书面说明,依然认定摄影室有木质结构。金巴黎的代理人称:“金五星商厦当初为了配合整改通知,对摄影中心多次停电,致使摄影中心无法营业长达三年。后又拆除了摄影室,造成先期投入和营业损失128万余元。市消防局在调查此问题的说明中认定的事实也是错误的。因此他们请求法院撤销市消防局的书面说明,判令消防局撤销海淀消防处的行政处罚,重新认定,并赔偿摄影中心的损失128万余元。”
对金巴黎的起诉,消防局的答辩十分简单。消防局认为其做出的只是一个情况说明,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次金巴黎摄影中心的经济损失是其自身经营中造成的,摄影室被拆除也是金五星商厦依据租赁协议研究决定的,属于企业行为,与消防局的行政行为无关。
摘自: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