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胶卷一赔八
现在一些店家如果在冲印时不慎丢失消费者的胶卷,有的赔几个胶卷,有的赔一两百元,往往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纠纷。新规范中明确规定,如由于店家原因造成消费者尚未冲洗的胶卷丢失或损伤且不能修复的,店家除退还所有扩冲印费外,同时按等同胶卷售价的八倍进行赔偿。如消费者加印的底片损伤或丢失,店家应把照片转换为电子文件(文件不得小于40M)作为底片归还给消费者。
对于婚庆、旅游、团体照等有特殊意义、无法重拍的照片胶卷,顾客应事先向店方提出保价扩冲印约定,保价额由双方书面约定。如店方丢失胶卷,将按约定的保价额进行赔偿。
拍照前先签协议付定金
根据《规范》,摄影店须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书》,内容包括:拍照时间、数量、规格、选片数量及取件时间;拍照地点、拍照器材、顾客资料等;提供化妆造型次数及所用化妆品的名称、价格,还有提供服饰数量及装裱方式;提供相册的样式、规格、数量;其它需注明的服务项目,如快照及选购剩余照片的价格等,以及服务项目总价。双方签约后,顾客要付不高于协议书标额20%的定金,余款在拍摄前付清。协议书有效期为半年,顾客看样后,如果逾期4至6个月后取件,店方不负保管责任。顾客取照片时,如果对表情、姿势等不满,可付费重拍(135底8元/张、120底25元/张、数码文件20元/张)。
底片不要当面销毁
协议约定,顾客未选中的样片及底片,店方应当着消费者的面销毁。如因摄影店原因将底片损坏,由店方无条件免费重拍;如无法重拍或顾客不愿重拍,店方按损坏部分的双倍退赔。店方应对顾客提供的底片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或质量问题当场提醒顾客。对于电子文件,店方当面拷贝后将原件还给顾客,照片扩冲印完毕后,及时将该文件删除。
摄影摄像要订“合同”
记者了解到,以后消费者在接受摄影和纪实(婚礼、团体)摄像服务时,必须和经营者订立一个业务合同了。经营者在承接此类业务时,必须提供给顾客统一格式的定单即合同单,由双方确认并签字。合同内容将包括顾客资料,约定的服务项目内容、要求,拍摄时间及地点,总价及支付方式、定金法则、保管责任等,这些内容条款须以醒目字体注明。
“三包”器材10日可退
实行“三包”的照相器材自售出10日之内,如发生性能故障,顾客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顾客购买的“三包”器材,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或缺少零部件,在90日内不能修复,可更换同样产品。顾客不愿更换要求退货的,价格在500元以下的按千分之零点五收取日折旧费,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按千分之一每日收取。
摘自:中国徐州网